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150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150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1-07
有效期至
2009-01-07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8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8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飞虱65-8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若虫始盛期使用本品。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 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标签。2.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应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喷药后彻底冲洗裸露部位。4. 本品对鱼类有害,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切忌污染水源。为保护蜜蜂,应避免在蜜源作物盛花期使用。5.产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有药害,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等。如误服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根据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 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