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磺隆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2488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2488
首次批准日期
2007-11-20
有效期至
2011-11-19
农药名称
苄嘧磺隆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阔叶杂草20-30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移栽后5-7天用药,混细潮土20公斤均匀撒施。
产品性能
本品属磺酰尿类除草剂,防除水稻田一年生阔叶杂草,是一种除草活性较高的药剂。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与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为80天以上。(依据《农药合理使用准则》)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3、本品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清洗喷药器或弃置废料时,切忌污染水源。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药液溅到皮肤上或眼睛里,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若不慎误服本药剂,请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化肥及饲料混放混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