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2213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2213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9-12
有效期至
2010-09-12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112.5-141.7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在水稻移栽返苗后,稗苗1叶1心期前毒土法均匀撒施。
产品性能
本品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对萌动及2叶期以前杂草有效。受害杂草幼芽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对光稳定,能为土壤微生物分解。
注意事项
[1]在稻田和直播稻田使用,60%丁草胺每亩用量不得超过150cm,切忌田面 淹水。一般南方用量采用下限。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 度药害。[2]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 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3]目前麦田除草一般不用丁草胺如用 于菜地土壤水份过低会影响药效的发挥。[4]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 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
中毒急救措施
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洗胃,皮肤接触或误入眼睛,应用水清洗干净。严重者送医院急救。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低毒,应采取防护措施,远离儿童,不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