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2162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2162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9-05
有效期至
2011-09-04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20%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田间蚜虫若虫始盛发时,每亩兑水稀释后均匀喷雾,重点喷施嫩叶蚜虫幼虫密集区。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后效作用较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十字花科甘蓝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施用次数3次;十字花科萝卜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施用次数3次;十字花科小油菜上安全间隔期7天(露地)或14天(大田),每季最多施用次数1次。2、注意与非有机磷类农药轮换使用;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蜜源植物花期应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清洗施药器械时切不可污染池塘、河流等水源;5、施药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做好安全防护,穿戴好防护衣、口罩、手套等,药后及时清洗手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常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出现上述症状时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2、远离火源,不得与食物、种子及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