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啶虫脒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724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724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7-04
有效期至
2011-07-04
农药名称
甲维·啶虫脒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啶虫脒acetamiprid3%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emamectin benzoate0.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蚜虫35-45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宜在蚜虫卵孵高峰或低龄若虫期,亩用本品35-45克兑水喷雾,喷药时注意叶片正反面均要喷雾,重点喷施作物心叶及幼嫩部位,雾滴要细并喷洒均匀。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啶虫脒复配而成的杀虫剂,除具有触杀和胃毒功能外,还有内吸渗透作用。有效成分能渗透至作物的叶片、嫩芽、茎、根等各个部位,蚜虫接触或取食后,有效成分直接作用于蚜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干扰其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作用,通过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抑制乙酰胆碱受体的活性,从而使蚜虫异常兴奋,全身痉挛、抽搐、麻痹而死。在推荐使用范围内对作物安全,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季节最多使用2次。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3、本品虽低毒,但使用时仍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安全防护,施药完毕及时清洗手、脸及其它裸露部位。4、本品对蚕、蜜蜂、鱼有毒,施药时不要污染蚕室、桑园、养蜂场、鱼塘,花期慎用,施药后清洗药械的废液不要污染以上场所。
中毒急救措施
1、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若皮肤沾染,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送医院治疗。3、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必要时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密封保存在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2、贮运过程中,不可与食物、种子、饲料、生活用品等混放。3、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