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517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517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5-30
有效期至
2011-05-30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200-30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后效果显著。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注意事项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多种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水源及饲养蜂蚕场地,禁止在花期使用,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3.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应穿戴好防护手套和口罩,穿胶鞋及防护服,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4.施药器械宜用清水洗干净,不准在天然水域中清洗,防止污染水源,残液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参见贮存和运输)。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及可能污染的部位。5.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如发生中毒,1.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方法:本品易燃、有毒,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本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请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