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小菜蛾幼虫盛发期使用,药效持效期7天以上。2、棉花、大豆、四季豆、马铃薯对此药敏感,避免药液污染上述作物。3、使用时先用二次稀释法配成母液,再加入足量水稀释至所需浓度进行均匀喷雾处理。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后有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生物农药苏云金杆菌和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杀虫单复配而成。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兼有内吸功能。施药后易被植物根、叶吸收。虫卵兼杀。
注意事项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不宜与杀菌剂、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4、傍晚或阴天施药,防治低龄幼虫效果更好,避免雨天施药;5、避免药液污染水源。施药人员都应佩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准吸烟、进食。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精神不振、四肢无力、呼吸急促、恶心呕吐、睁眼困难等,甚至昏迷。中毒者应立即引吐,建议按沙蚕毒素类农药中毒处理,可用阿托品解毒。误入眼睛,须用大量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贮藏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暴晒和潮湿,以免吸湿受潮变质。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