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258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258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5-08
有效期至
2010-05-08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2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三化螟150-200毫升/亩喷雾
水稻二化螟150-200毫升/亩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150-200毫升/亩喷雾
水稻稻飞虱150-2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二化螟在螟卵孵化始盛期施药;2、防治三化螟枯心苗时应掌握在卵孵化高峰前1-2天施药,防治白穗时应在水稻抽穗率达5%-10%用药;3、防治稻纵卷叶螟在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喷施;4、防治稻飞虱在飞虱低龄若虫初期至高峰期使用,飞虱1-2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效果最佳,水稻后期要加大用水量,均匀喷雾到稻丛中下部。5、在害虫大发生时,在第一次用药后7左右天进行第二次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而且作用速度较快,当害虫接触药物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而死亡。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5天,每季节最多用药2次。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茶花、玫瑰花易产生药害,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能与强酸、碱性农药混用。 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及溅到眼睛皮肤,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该药剂。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视力模糊、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3.切勿吞服,如误服,携此标签尽快就医,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应引吐并用碱性液体洗胃。解毒药剂为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儿童,并加锁。 2、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做他用。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