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868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868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4-12
有效期至
2011-04-12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三化螟250-30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施药适期应掌握在三化螟低龄幼虫期进行叶面均匀喷雾。2、本品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由乙酰甲胺磷原药和助剂及溶剂等加工而成,用于防治水稻三化螟。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后效作用较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和桑园。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呼吸麻痹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可选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对误服也可在医生的指导下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易燃,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