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175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175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2-08
有效期至
2010-02-08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40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产品应在杂草发育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量每亩兑清水30-40升,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2. 喷后4个小时内下雨,药效会降低,建议补喷。3. 本产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非目标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产品性能
1. 本产品为广谱非选择性内吸传导茎叶处理型除草剂。 2. 本产品滴入土壤后即失去活性,对土壤环境安全。3. 本产品经杂草茎叶内吸传导到植株各个部分后,破坏生长,致使植株死亡。
注意事项
1. 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防止产生药害。2. 本产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使用时应注意。3. 本产品如果使用混浊的泥水调配,会降低药效。调配药剂时,应使用清水。4.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地等。5.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 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6. 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2.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 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