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258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258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4-09
有效期至
2009-05-22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8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8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63-75毫升/亩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65-85毫升/亩喷雾
水稻稻飞虱65-8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在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在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防治水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均匀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较强的熏蒸作用,能渗入叶片组织和虫体内部,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产生神经毒性而致死,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和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 (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 (安全间隔期)为7天。2、喷药时注意安全防护、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对烟草、瓜类(特别是大棚)、莴苣、天竺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建议与其他作用类型杀虫剂交替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 呕吐、流涎、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如不慎污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