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0917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0917
首次批准日期
2006-04-19
有效期至
2010-04-18
农药名称
阿维·三唑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1%
三唑磷triazophos14.9%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棉花棉铃虫45-6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因植物表面残留少,对益虫的损伤小。本品在棉铃虫低龄期使用效果更佳,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运输时应注意使用专门车辆。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为三唑磷中毒,则按有机磷农药中毒处理,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在运输途中防止雨淋、日晒,确保包装无破损。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