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菊素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0648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0648
首次批准日期
2006-03-29
有效期至
2010-03-28
农药名称
除虫菊素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除虫菊素pyrethrins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蚜虫120-18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产品宜在十字花科蚜虫始盛期施药,用量1125-1500毫升/公顷(75-100毫升/亩),喷药时药液要与害虫充分接触,最好叶片正反两面喷雾。2. 本产品为植物源农药,紫外线照射会加速分解,为延长药效作用时间,请避免在烈日下施药,日落前后施药效果最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从白花除虫菊中提取的杀虫活性物质,对已获登记的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蚜虫具有触杀作用,对哺乳动物低毒,在环境中能迅速分解。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施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1、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3、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不能催吐。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