唑磷·乙酰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0083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0083
首次批准日期
2006-01-24
有效期至
2010-01-24
农药名称
唑磷·乙酰甲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三唑磷triazophos10%
乙酰甲胺磷acephate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100-12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枯心苗,在卵孵化盛期至幼虫3龄期前用药;防治水稻白穗,最好在水稻破口5—10%时用药。每亩用水50—70公斤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可在5—7天后再施第二次药。2.本品对玉米、高粱、菜豆、向日葵及红豆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两种有机磷农药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兼一定内吸和熏蒸作用。作用于神经系统,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可杀死二化螟的幼虫,并抑制卵的孵化,宜在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用药。
注意事项
1. 本产品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生长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禁止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分解矢效。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请不要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漱更衣。5.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中毒时会有头痛、恶心、呕吐、胸闷无力等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