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防治水稻飞虱,在飞虱成、若虫始盛发期施药。防治小麦蚜虫,在扬花盛期至灌浆期中后期施药,施药后8~12天视田间蚜量再防治一次。2. 水稻褐飞虱对吡虫啉已经产生高水平抗药性,因此不宜再单用于防治褐飞虱;灰飞虱对该药剂敏感性也较差。为避免抗药性过快产生,该药应与其他类型杀虫剂轮换使用。3. 防治飞虱重点喷植株中下部。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 虫及其抗性品系。速效性好,残留期长。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和小麦蚜虫。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 本品使用过程中不可污染养蜂等场所及相关水源。在养蚕处周围应慎用,避免污染桑叶及蚕室环境而造成损失。3. 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6. 适期用药,收获前一周禁止用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如果药剂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易燃,严禁火种。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