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309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309
首次批准日期
2005-10-18
有效期至
2009-10-17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20%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于桃小食心虫幼虫盛发期施药,随配随用,注意喷雾均匀。2.本品对桑树、茶树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树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该产品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熏蒸作用,并可杀卵,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后效作用较强。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药物溅入眼睛和皮肤,喷药后用肥皂彻底清洗,施药时不能吸烟、饮水和食用食物。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若轻度中毒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若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易燃,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