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三唑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840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840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9-02
有效期至
2009-09-01
农药名称
辛硫·三唑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三唑磷triazophos10%
辛硫磷phoxim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水象甲40-6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稻水象甲幼虫始盛期使用,均匀周到茎叶喷雾,现配现用。2、本品见光易分解,田间施药最好选择在早晨或傍晚进行。3、不能在高粱、瓜类作物上使用。4、遇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复配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兼有渗透作用,杀虫效果较好,能有效防治水稻上的稻水象甲。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