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837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837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9-02
有效期至
2009-09-01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6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15%
高效氯氰菊酯beta-cypermethrin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55-110克/亩喷雾
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55-11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菜青虫、小菜蛾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时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类农药复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虽为低毒,但仍应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使用。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要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后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备有灭火器材。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远离儿童、火源和热源。3、本品运输时应有遮蓬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贮运时要轻搬轻放。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