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吡氟禾草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282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282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6-23
有效期至
2009-06-22
农药名称
精吡氟禾草灵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90%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仅用于加工精吡氟禾草灵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和其它场所。
注意事项
1.精吡氟禾草灵原药用清洁、干燥的钢桶包装。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包装物上的指示开启包装,装过本品的空桶要妥善保管,集中回收。2.操作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饮水、吸烟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3.如有泄漏应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空旷地方深埋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污染地面撒上石灰,再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4.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误服:立即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