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毒清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177低毒杀菌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177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6-15
有效期至
2008-06-14
农药名称
菌毒清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130-177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在水稻分蘖盛期进行喷施,每次间隔7天,连喷3次。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凝固蛋白、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菌。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田细菌性条斑病。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眼镜,穿长袖衣和长裤;施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带帽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本品不宜与其它药剂混用。4、因气温低,药液出现结晶沉淀时,应用温水将药液温至30℃左右,将其中结晶全部溶化后再进行稀释使用。5、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最好是食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解开衣服,躺下保持安静。5、误服: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备有灭火器材。2、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3、储存药剂的地方,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