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667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667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5-08
有效期至
2009-05-07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180-22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要均匀。
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一般2-3天效果显著。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对蜜蜂有毒,避免药液污染蜜源作物;对鱼蚕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清醒时),送医治疗,可用阿托品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