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376微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376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4-19
有效期至
2009-02-27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2%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3-03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6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130-250毫升/亩定向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杂草转入旺盛生长期时用药。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喷药后6~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必须重喷。4.防除多年生杂草用量取上限,一次药量分两次、间隔5天施用,能提高除草效果。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用于防治柑橘园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作物行间除草可用加罩喷头定向喷雾。2.不能用硬水或泥浆水配药,否则会降低药效。3.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使用前充分摇动容器,待结晶溶解后再用,以保证药效。4.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能吃东西、和会黑吸烟。使用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净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5.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切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7.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8.施药后3天禁止放牧、割草和翻耕。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