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051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1051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4-08
有效期至
2009-04-07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110-14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稗草一叶期以前施药。水不能淹没水稻心叶。2、移栽水稻田施药时田中应有3-5厘米的水层,并保持5-7天,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2、施药时间应在上午或傍晚,中午前后气温高时不能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能够有效地防除移栽水稻田多种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该剂对鱼类有毒,养鱼稻田不要用丁草胺,残液及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准倒入湖、河与池塘等水源。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若误服:无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