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909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909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4-05
有效期至
2009-04-04
农药名称
辛硫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辛硫磷phoxim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75-1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注意事项
1、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2、操作本口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5、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6、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7、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8、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9、辛硫磷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无力、多汗、呕吐、流涎、视力模糊、瞳孔缩水、痉挛、昏迷、肌纤颤、肺水肿等。误中毒时应立即送医院诊治,给病人皮下注射1-2毫克阿托品,并立即给病人洗胃或服催吐剂。上呼吸道受到刺激时可饮少量热牛奶及苏打(1杯牛奶加苏打1茶匙)。眼睛受到沾染时立即用洁净温水充分冲洗眼睛(最好配成生理盐水)。皮肤发炎时用20%苏打水湿绷带扎(每公斤水放苏打15克)。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