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412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412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2-19
有效期至
2009-02-18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3%
高效氯氰菊酯beta-cypermethrin2.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37.5-75克/亩喷雾
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37.5-75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需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药,现配现用,不宜久置。2.在菜青虫、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将适用剂量的本品兑水稀释后均匀喷雾。用药时,选择上午7点或下午4至6点喷药可达到最佳防治效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1.能够渗透到叶片角质层、并在叶内传导,对潜食叶肉的害虫防效较为突出。2.通过胃毒、触杀发挥作用,强内吸,对卵、幼虫效果较好。3.与其它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无交互抗性。4.对有益昆虫安全,可用于害虫抗药性的综合治理。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照本标签说明使用。2.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使用次数1次。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4.本品对蜜蜂、蚕类有毒,对鱼类高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5.施药时务必穿戴防护服,不得吸烟、吃东西,药后用清水或肥皂水洗净裸露皮肤。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6.本品为粉剂产品,撕开药袋时需注意药剂不要散逸。用完的空包装要集中处理,以利于保护环境。
中毒急救措施
属神经毒剂,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治疗:1.本品对皮肤有刺激作用,污染时用大量清水冲洗。2.溅入眼中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治疗。3.如误服,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食品、饲料及儿童。2.运输时严防日晒和雨淋,勿到置,轻拿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