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352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352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2-19
有效期至
2009-02-18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10-20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两次使用:防除三棱草。在第一次用药后仍有三棱草时可在第一次用药后15-20天(在三棱草露出水面以前),再补施一次,可防除三棱草。2. 田间管理:施药时水层为3-5厘米,保持5-7天。3. 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
产品性能
本剂属磺酰脲类高活性内吸选择性除草剂。药剂主要被植物的根部吸收并在植物体内迅速进行传导。抑制植物体内氨基酸的生物合成,使杂草的芽和根很快停止生长发育,随后整株枯死。
注意事项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数。2.在施药、排水时注意不让本品漂移到阔叶作物上。3. 使用后的容具不宜用于其它农药。4.不让本剂混入鱼池和其他水源
中毒急救措施
一旦误服时,应大量饮水,催吐并送医院与皮肤接触或误入眼睛时,应用清水充分洗净。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剂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