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216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216
首次批准日期
2005-01-26
有效期至
2009-01-25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20.8-25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3-6天(缓苗后)、稗草1.5叶期前为最佳用药时期,共用药1次。使用时,将亩用药量拌湿润细沙土15-20千克,均匀撒施。2、用药后田间要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然后按正常田间管理。3、施药务求均匀,漏水田及病苗、弱苗田块不宜用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酰胺类农药,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本剂对鱼类有毒,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4、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剂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不能颠倒。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