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2533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2533
首次批准日期
2004-11-25
有效期至
2008-11-24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95%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原药为琥珀色液体,溶解度水20mg/L(20℃),溶于大多有机溶剂,包括醋酸乙酯、丙 酮、乙醇、苯、己烷等,165℃时分解,对光稳定。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操作时,穿防护服、面罩、防护镜、手套等,此过程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3、本品若着火或泄漏或遗洒,用水、二氧化碳、沙子、灭火器及时扑灭或掩埋。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5、正确开启包装,使用过的包装不可乱弃,应妥善处理,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用水清洗倒空的容器。在规定场所掩埋空容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如误服,无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