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2490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2490
首次批准日期
2004-11-11
有效期至
2008-11-10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3%
高效氯氰菊酯beta-cypermethrin2.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37.5-75克/亩喷雾
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37.5-75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菜青虫、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抗生素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的小菜蛾和菜青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注意事项
1. 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 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抗生素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