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2044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2044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8-19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3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杂草生长旺盛期,用本品对水均匀喷雾杂草茎叶上,可达到理想除草效果。
产品性能
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对天敌及有益生物较安全。杀草谱很广,对40多科的植物有防除作用,包括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草本和灌木等植物。
注意事项
1、开启包装物、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包装物不得挪作它用,弃置包装废物时,切勿污染水源。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他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 2、本剂没有土壤残效作用,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3、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草甘磷为内吸传导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5、药液应用清水配制,用浊水时会降低药效。 6、喷药后4小时内下大雨,药效可能会减低,应选择晴天施药。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发生误食中毒,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