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杀虫单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709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709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7-02
有效期至
2008-05-31
农药名称
氟铃·杀虫单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铃脲hexaflumuron1.5%
杀虫单monosultap58.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60-8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药适期为二化螟卵孵盛期至2龄幼虫高峰期 。 2.本品对茄科、锦葵科、菊科作物(如棉花、茄子、番茄、辣椒、向日葵)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使用前先用少量清水将药粉调成母液,再兑水均匀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苯甲酰基脲类与沙蚕毒素类杀虫活性组份科学配伍而成的新型仿生药剂,对害虫有强烈的胃毒、触杀、内吸传导作用,兼有熏蒸杀卵作用,其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阻碍昆虫乙酰胆碱的传导,抑制昆虫几丁质的合成,使害虫取食后立即出现麻痹症状,不能正常活动和蜕皮生长,停止发育以致死亡。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使用本品不宜多于3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 2.本品对家蚕剧毒,不得在蚕桑区周边使用,严格防止药液污染蚕桑。3.施药时注意环境保护,避免污染池塘、河流等水体。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粉尘和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误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本品可催吐,用1-2%苏打水洗胃或用阿托品解毒,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 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4. 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