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707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707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7-01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备注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朝阳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85-15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作物:水稻移栽田,防治对象:一年生杂草。使用方法:毒土法。在水稻移栽后3—6天缓苗后施药。按每亩规定用药量混成15—20公斤毒土撒施。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北方保水5—7天,南方3—5天。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
产品性能
丁草胺是一种酰胺类苗前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一年生禾本科及某些阔叶杂草,主要通过幼芽吸收,其次通过根也可以吸收,抑制敏感植物的蛋白质合成。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2、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在养鱼的稻田使用,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严禁污染水源。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应避免在蜜源植物花期、桑蚕区使用。4、喷药时应穿上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避免本药剂接触眼睛和皮肤,施药时不可饮水、吸烟和进食。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的皮肤。5、用后剩余的药剂及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河流等水源。容器不能装其它东西,用后洗净、焚烧或掩埋,妥善处理。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该药若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2、该药若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3、该药若被误服,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