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615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615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6-21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酰甲胺磷acephate15%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低龄幼虫使用。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适用于防治蔬菜菜青虫。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1天;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3、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4、本品易燃。
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 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