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509微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509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6-04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15-20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对象:防除1.5叶前的稗草、野荸荠、三棱草、野慈姑、眼子菜、鸭舌草、泽泻、陌上菜、萤蔺、四叶萍、节节菜、狼把草、慈姑、牛毛毡、异型莎草、浮萍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等。施药时期:移栽后5-7天使用。使用方法:毒土法:每包10克,兑细土或肥料4-5公斤均匀撒施。田水管理:施药前2天,保持浅水层,使杂草露出水面;施药后田中必须稳定水层3-5厘米,保持5-7天只灌不排。
产品性能
杀草谱广,包括一年生及多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注意事项
每季作物最多施用2次。田地应尽量整平,使全部淹没水中,漏水田和砂壤田应注意保水。用于防除三棱草时,可采用二次施药法,即在第一次用药后15-20天(三棱草露出水面前),再使用一次。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按标签使用,不会出现中毒症状。误服:除非经医生指示,否则请勿引吐。误吸:移至空气流通处,并请医生治疗。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治疗。误粘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需储藏于阴凉干燥处及儿童触达不到之处,并远离水源和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药土和药肥应现配现用,不可存放。本药剂只适用水稻田,不可污染井水、河水及其它开放性水源。使用后包装袋必须彻底清洗后,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弃置或焚毁。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