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383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383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5-21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glyphosate-isopropylammonium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200-400克/亩定向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喷雾。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尤其是果园内间种其他作物时,更应注意药液的飘移危害;2.喷药后杂草需7-10天死亡,因此药后3天内不宜割草、放牧和耕地;3.本品为茎叶处理剂,务必使用细雾喷洒,将药液喷洒在杂草绿色茎叶上,不使其落地;4.预计1小时有大雨或大风的天气不能喷施此药,以免影响药效和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能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治柑橘园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3.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5.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6.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告。急救方法: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