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379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379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5-20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95%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除草剂。被叶部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可防除藜、蓼、荠菜、苍耳、龙葵等一年生阔叶杂草。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包装物上的指示开启包装,装过本品的空桶要妥善保管,集中回收。2、搬运时,应戴手套,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要弄破外包装。搬运后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4、本品如遇着火,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5、如有洒漏,应以合适惰性物质吸收,收集完全,置于合适容器中;用水和合适的清洁剂清洗受污染的区域,收集污水进行妥善处理。6、操作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毒面具、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头晕、头痛、乏力等神经中毒症状。 溅入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沾染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误服:应立即催吐,然后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