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297微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297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4-27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草甘膦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800-1600毫升/亩定向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间施药1次,对杂草茎叶定向喷雾。使用时药液须用清水配制,可以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2. 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作物茎叶上,以防产生药害。3. 应选择晴天施药,施药后3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地。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柑桔园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 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决定;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3. 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喷洒本剂。 5.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