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272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272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4-26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9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抛秧水稻一年生杂草44-67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一般在水稻抛秧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前按推荐用量药土法均匀施于田间。2、施药时,应有田水3-5厘米并保水5-7天有利于提高药效。也可结合水耙地甩施。3、对2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可结合水耙地甩施封闭用药。4、注意撒施要均匀,田水不要淹没秧心。
产品性能
本品是属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芽前土壤处理酰胺类除草剂,可用于水稻抛秧田,有效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莎草科杂草。
注意事项
1、最多使用次数(每季作物)为1次。2、杂交水稻对丁草胺有一定的敏感性,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应先试验后推广。3、水稻种子萌芽期对丁草胺敏感,此时不能用药,在秧苗1叶期以前使用也不安全,影响成秧率。4、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养鱼稻田不能使用,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5、用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废水及包装物应妥善处理。6、不能用瓶盖量取药或用饮水桶配药,配药时要防止溅洒、散落。7、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注意安全防护,避免造成人、畜中毒事故。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性,应避免接触,应注意防护,若不慎接触药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2、无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贮存使用过程中应远离明火。应贮存于上锁的安全地方,远离儿童,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和饲料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