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168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168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4-19
有效期至
2008-04-13
农药名称
吡虫·杀虫单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7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吡虫啉imidacloprid2%
杀虫单monosultap6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飞虱50-7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最佳使用期为水稻苗床或本田中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视害虫发生情况可使用2次,间隔15天左右施一次。2. 本品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署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不要让药液漂移到这些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打开包装久置易结块,溶化后不影响杀虫效果。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由吡虫啉与杀虫单复配而成的杀虫剂,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和强烈的内吸传导作用,持效期长,是防治稻飞虱等害虫的理想药剂。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农作物上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使用间隔期为20天。 2、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 施药时要注意穿戴防护服、面具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用大量清水冲洗。6、使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深埋处理,不可做它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药品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勿与食品、饲料同运同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