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001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001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4-05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9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70-10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移栽5-7天缓苗后、杂草未出土前施药,每亩用药量对细潮土20千克,拌匀后均匀撒施。大风天或预计下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剂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用于防除水田中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同时对部分莎草科杂草及阔叶杂草也有一定防效,如稗草、千金子、牛毛毡、异型莎草等,对鸭舌草、节节菜也有一定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水稻移栽田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后要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然后按正常田间管理。 3.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或漏水田,不宜使用。 4.施药量应根据地块面积配制准确,不宜过高过低。 5.施药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口罩、手套、眼镜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眼睛和衣服。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饲料、种子、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勿存放在高温有明火的地方。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