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唑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553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553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3-05
有效期至
2008-03-28
农药名称
三唑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三唑磷triazophos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100-15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水稻二化螟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系有机磷杀虫剂,对水稻二化螟等鳞翅目害虫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无熏蒸作用。
注意事项
1、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本品中等毒性,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3、本品对家蚕、鱼、蜜蜂等生物敏感,蜜源作物花期和桑蚕养殖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避免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与身体直接接触,施药期间不要饮水、吸烟、吃东西,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如误服,发生中毒,应立即医院诊治,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急救。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