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366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366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2-10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95%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是无色晶体,熔点220-221℃,蒸气压<0.1mPa(50℃),密度1.28g/ml(20℃),溶 解度水(/L,20℃)约50,600(pH7)(20℃,mg/L),50℃下保存6个月以上, 见光分解,酸碱介质中不易水解。可以用于加工阔叶作物田苗后选择性除草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胶手套、胶围裙、胶靴、防毒面具等;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作业完毕后必须更衣洗澡,防护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后方能再用。2、装卸和搬运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滚、翻、抛及拖拉、摩擦、撞击,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撒漏。 3、本品一旦引燃,救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在防爆掩蔽处进行灭火操作,注意防止烧伤。可用的灭火剂:水、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4、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治疗。误服饮用大量清水,保持安静,立即携标签送医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