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271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271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1-19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100-15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杂草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产品特点:本品在水中能够迅速均匀扩散,对水稻的安全。杀草谱:一次施药可有效防除稻田内稗草、部分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对三棱草有抑制作用。持效期:一次施药即可有效控制水稻全生育期草害。
注意事项
1.产品在防除杂草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