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1516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1516
首次批准日期
2003-09-27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氟铃·辛硫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铃脲hexaflumuron2%
辛硫磷phoxim1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棉花棉铃虫50-83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宜在低龄(1-2)龄幼虫盛发期施药,防治钻柱性害虫宜在卵孵盛期施药。2、本品见光易分解,在早晨或傍晚施药效果最佳。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氟铃脲和辛硫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好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棉花时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最多使用次数3次。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定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洗胃,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儿童、火源,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