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1077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1077
首次批准日期
2003-05-22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100-15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一般在水稻移栽后3-4天,施药时田间水层3-4厘米,保水3-5天。以后恢复正常管理。2、采用药土法均匀撒施田面。
产品性能
本品是属酰胺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芽前土壤处理酰胺类除草剂,在正常使用技术指导下,对水稻安全,对下茬作物无影响。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最多使用次数(每季作物)为1次。2、杂交水稻对丁草胺有一定的敏感性,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应先试验后推广。3、水稻种子萌芽期对丁草胺敏感,此时不能用药,在秧苗1叶期以前使用也不安全,影响成秧率。4、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养鱼稻田不能使用,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5、用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废水及包装物应妥善处理。6、不能用瓶盖量取药或用饮水桶配药,配药时要防止溅洒、散落。7、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药,注意安全防护,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性,应避免接触,应注意防护,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无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