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叶瘟:于田间始见急性病斑(水渍状)时喷药一次,若病情继续发展,7天后喷一次。2.穗颈瘟:水稻孕穗期、破口期喷药。如天气有利于病害发生,药后10-14天,补施一次药。3.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期3天。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性杀菌剂,对作物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水稻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为延缓病害抗药性产生,应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中毒急救措施
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道。如有接触要立刻用清水冲洗。误服要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