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施药时期掌握稗草叶龄不超过1.5叶,以保证药效。2. 水稻抛秧7天左右使用,使用时要灌上3-5厘米水层,但水切忌灌过苗心,保水4-5天自然落干。
产品性能
本品为取代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复配而成,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抛秧田,防治部分多年生及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 因本药剂活性高,用药量要称准确,田应靶平,以防露水田块药效不好,且施药时保持水层3-5厘米。此期间只能续灌,不能排水。3.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较大,禁止在鱼类养殖水体及附近使用本品。4. 对阔叶作物敏感,应避免与其接触。5.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且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食,应用大量水催吐,不要用药物引吐,同时,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至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肥料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