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11740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11740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01-11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95%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二苯醚类农药。原药为白色颗粒状粉末。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本品外包装为夹板桶,原药装于PVC薄膜袋内。2.操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和防护面罩以及口罩。工作后要洗手、脸及其他部位。3.万一撒于地面,尽量回收,然后用水冲洗,废水应妥善处理。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