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01601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01601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牛毛草100-150克/亩药土法
水稻移栽田稗草100-15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插秧后5~7天用药,用20公斤/亩湿细土或化肥拌匀后撒施;或用50公斤/亩水稀释后喷雾或泼浇,施药后保水3~5公分(水层不淹没秧心),维持5~7天,后转正常管理。
产品性能
丁草胺为酰胺类内吸性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稗草、牛毛草。
注意事项
1. 按要求适时施药,严格掌握药量。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稗草1叶1心期以前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2. 漏水田、病苗、弱苗及小苗带土移栽或气温过低时,施药要谨慎、严格。3.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手套等。此时不能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4. 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的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等。5.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7.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污染水源。8.为保护环境,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无中毒报道。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应及时送医院催吐、洗胃。
储存和运输方法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同储同运。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