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8173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5-17 | 有效期至: | 2028-5-16 |
| 农药名称: | 除虫脲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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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统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1-01-14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除虫脲 | diflubenzuron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石榴 | 桃蛀螟 | 3200-5320倍液 | 喷雾 |
| 荔枝树 | 蒂蛀虫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在荔枝树蒂蛀虫产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时使用,于石榴桃蛀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施药时应做到喷雾均匀、细致、不漏喷。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荔枝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石榴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中含有的有效成分除虫脲为苯甲酸基苯基脲类杀虫剂,主要是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不能在蜕皮时形成新表皮,虫体畸形而死亡。对荔枝树蒂蛀虫、石榴桃蛀螟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鉴于本品对水生生物大型溞有毒。在水田使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污染水源。施药期间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眼镜,避免吸入药液,避免药液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4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避免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在使用、运输和储藏中应遵守农药类有关规定。 |